| 行政相对人 | 赤峰市创元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金矿3万吨/年选厂尾矿库(尾矿库)、赤峰市创元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金矿3万吨/年选厂尾矿库(选矿厂) | ||
| 许可事项 | 经评审单位评审,赤峰市创元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金矿3万吨/年选厂尾矿库(尾矿库)、赤峰市创元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金矿3万吨/年选厂尾矿库(选矿厂)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申请条件,现确定赤峰市创元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金矿3万吨/年选厂尾矿库(尾矿库)、赤峰市创元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金矿3万吨/年选厂尾矿库(选矿厂)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2025年7月24日 | ||
| 承办部门 | 喀喇沁旗应急管理局 | ||
| 受理时间 | 2025-07-24 09:00 | 办结时间 | 2025-07-24 17:30 |
| 办理结果 | 已办结 |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25-07-27 1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