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喀喇沁旗锦喜酒吧(张薇) | ||
| 处罚事项 | 当事人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 处罚结果 | 给予当事人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6 08:55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喀)文综罚字【2024】第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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