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8011584128Y/2024-0048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喀政发〔2022〕6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28011584128Y/2024-00484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喀政发〔2022〕6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喀政发〔2022〕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有关部门:《喀喇沁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已经喀喇沁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7日
喀喇沁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征收” 的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以下称医保费)的征缴业务由旗国家税务总局喀喇沁旗税务局(以下称税务局)、旗医疗保障局(以下称医保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旗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完成。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严格执行旗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坚决履行本部门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为医保费的征缴主体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开展居民信息筛查及参保缴费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及医保协理员开展政策学习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确保参保金安全。定期与税务部门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并将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参保群众监督。村委会(社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登记、政策宣传、指导手机参保缴费、核对人员账目等工作。
(二)旗医保局为医保基金的使用及监管主体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信息核定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好 参保工作的指导督导。定期调度各乡镇街道参保进度,与税务部门沟通参保缴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一致。
(三)旗税务局为医保费的专门征缴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入库,参保缴费方式宣传、参保人员票据打印、统计参保缴费数据信息工作。负责核实参保缴费信息,定期与乡镇街道、医保局共享数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一致。
(四)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医保费收缴和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应保尽保。
(五)旗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
(六)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及城乡居民缴费补贴资金预算,确保金及时拨付到位。
(七)旗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
(八)旗乡村振兴局负责脱贫享受待遇人员和监测户等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
(九)旗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
(十)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
第三章保费征缴
第四条 医保费的征缴范围、对象、缴费额度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赤峰市、旗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缴费标准。享受参保补贴政策的特殊人员均实行先缴后补政策。
第五条 村委会(社区)、学校应落实组织协调、宣传动员责任,指导辖区居民、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及时足额缴费,并保存好缴费凭证。
第六条 村委会(社区)、学校在征缴医保费时,应做好人员信息统计,对不参保人员要采集原因,要求其出具拒不参保承诺书,要做好分类登记、原因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章缴费方式
第七条 原则上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居民可自行选择缴纳方式。
第八条 线上缴费方式:可通过“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手机客户端缴费。手机缴费成功2-3个工作日后可在微信缴费端查询或下载缴费凭证。
第九条 线下缴费方式:税务实体大厅窗口人工缴费;乡镇、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使用云POS刷卡缴费。线下缴费成功 后可在税务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缴费凭证。线下缴费过程中,原 则上经办人员不得收取缴费人现金,不得违规收取“手续费”“代 缴费”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现金缴费时,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当场开具收缴凭证,做到账款分离,不得由一人兼任。收取的现金要及时完成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 所有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建制参保,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
第五章到账与统计
第十一条 参保人能够查询到税票信息证明已缴费成功,医保信息系统中的参保信息在缴费入库后自动缴费到账。
第十二条 集中缴费期,旗医保局信息股工作人员每日到税务局社保股导出前一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库明细表,查看缴费进度。零星缴费期,医保局信息股每半月到税务局社保股导出前半月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库明细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征缴进度、共享数据信息,确保实现统筹推进、信息统一、数据一致。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医保费征缴监督工作,对本部门、所属部门及所辖地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安 排调度,可从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参保人选择线下手工缴费,村委会(社区)未按要求及时进行POS机刷卡缴费,影响参保人待遇和报销的,由村委会(社区)负责。
第十六条 村委会(社区)将医保费缴到税务局后,由于税务局系统故障、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出现的票据打印滞后、缴费未成功等问题,由税务局负责。
第十七条 由于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提供数据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特殊人员未能及时享受参保补贴和医疗救助政策的,由信息纰漏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由于参保状态排查不到位、参保证明手续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特殊人员未能及时享受参保补贴和医疗救助政策的,由相关的乡镇街道负责。
第十九条 由于医保信息系统故障、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出现参保人员信息不准确问题,影响参保人待遇和报销的,由医保局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医保费的征缴管理,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政策解读
赤峰市人民政府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