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喀喇沁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落实全民参保的要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动员参保责任;二是落实“重点人群全部参保,不落一户、不差一人”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数据核实责任;三是为了杜绝挤占挪用医保基金现象,确保数据准确和基金安全,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征缴责任,研究数据共享和基金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
(四)关于印发《赤峰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医保发【2021】11号);
(五)《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赤医保发【2022】10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八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明确职责
各乡镇、街道为医保费的征缴主体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开展居民信息筛查及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金安全。旗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信息核定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参保工作的指导督导。旗税务局为医保费的专门征缴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入库,参保缴费方式宣传、统计参保缴费数据信息工作。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医保费收缴和信息采集工作。旗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及城乡居民缴费补贴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旗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旗乡村振兴局负责脱贫享受待遇人员和监测户等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旗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
(二)收缴程序
原则上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居民可自行选择缴纳方式。线上缴费方式:可通过“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支付宝、“蒙速办”APP等平台缴费。线下缴费方式:可通过税务大厅、村(社区)医保服务点协助缴费。线下缴费过程中,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现金缴费时,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当场开具收缴凭证,做到账款分离,不得由一人兼任。
(三)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征缴进度、共享数据信息,确保实现统筹推进、信息统一、数据一致。二是各部门加强医保费征缴监督工作,对本部门、所属部门及所辖地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三是明确“行纪”结合、“行刑”结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旗医保局牵头起草的《喀喇沁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已在9月19日王利国副旗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上,征求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提交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拟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给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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