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上级制定的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旗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
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
源发展规划,落实上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推进城镇化的方针政策。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建立健全旗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乡镇、街道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负责全旗城乡规划设计和全旗规划测绘行业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
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
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审核。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及整合重组工作。负责全旗矿业权新立、延续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矿业权市场出让工作。负责矿业权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
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
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实施重要科技项目。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督察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喀喇沁旗锦南大街92号
咨询电话:0476-3773752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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