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统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
准,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有关制度,核算全旗地区生产总值。
(三)组织实施全旗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统计资料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旗委、旗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车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旗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伍建设等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7楼东侧
咨询电话
0476 -3752073
赤峰市人民政府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