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景辅健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西桥镇人民政府 | ||
| 案件名称 | 景辅健非法占用土地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西罚决字[2022]第5号 | ||
| 罚款金额 | 15984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3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限期内清理在建设用地堆放的沙石5328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捌拾肆元整,(¥15984.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七十七条 | ||
| 违法事实 | 你于2022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桥镇建设用地堆放沙石,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总计5328平方米上述事实,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七十七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