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霍坤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小牛群镇人民政府 | ||
| 案件名称 | 蘑菇场村霍坤遗撒倾倒垃圾案 | ||
| 决定书名称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小政当罚决字【2023】第1号 | ||
| 罚款金额 | 贰仟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31 | ||
| 处罚类别 | 当场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 贰仟元整 (¥: 2000.00元 )。 当场收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 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运输灰渣废物过程中造成遗撒并在蘑菇厂村河道倾倒灰渣废物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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