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于金学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小牛群镇人民政府 | ||
| 案件名称 | 内蒙古锦锋屠宰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小政罚决字【2023】第2号 | ||
| 罚款金额 | 贰万零肆佰柒拾伍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6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1. 限期30日内将污水坑填平,恢复全部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耕种条件。 2.罚款贰万零肆佰柒拾伍元整(¥20475.00元,每平方米罚款5.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
| 违法事实 | 2021年7月年进行公司厂房建设,建设期间未经批准占用关山沟村耕地建设污水池,经第三方测绘公司实地测量,污水池及周边占地面积为4905平方米,土地地类为耕地,未办理审批手续。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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