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秀文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证件类型 | 行政执法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小牛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案件名称 | 吴秀文耕地种植景观树苗案 | ||
| 决定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
| 决定书文号 | 喀小政不罚决字【2022】第2号 | ||
| 罚款金额 | 不予处罚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29 | ||
| 处罚类别 | 不予处罚 | ||
| 处罚内容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
| 违法事实 | 2014年吴秀文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种植景观树苗,2022年4月24日对其立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28日吴秀文自行清除该地块的景观树苗并恢复土地原状,9月29日,小牛群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