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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企业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取水问题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喀十家乡罚决字〔2023〕第4号
罚款金额 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5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处以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5万元罚款;2.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将漏报水量到喀喇沁旗水利局重新核定补缴相关费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在二采区两根外排水管、八采区两根外排水管、生活用水管处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