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东润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企业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 ||
| 案件名称 | 赤峰东润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十家乡罚决字〔2023〕第3号 | ||
| 罚款金额 | 329449.6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3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玖仟肆佰肆拾玖点陆元整,¥329449.6元。其中2021年5月之前占用土地7196.48平方米(合10.79亩),每平方米罚款8.00元,2022年占用土地2639.59平方米(合3.96亩),每平方米罚款103.00元; 2.在三个月之内补办相关土地手续。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 | ||
| 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十家满族乡上烧锅村莫家沟工业园区土地9836.07平方米(合14.75亩)建设厂房及生产设施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