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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海龙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刘海龙违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喀十家乡罚字〔2021〕第1号
罚款金额 1085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4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在60日内清理地上堆放的沙子及相关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565平方米(合20.35亩)。 2、罚款人民币拾万零捌仟伍佰贰拾元整(¥108520)元,每平方米罚款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七十七条
违法事实 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十家满族乡十家村土地,违法占地面积为13565平方米(合20.35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