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赵立红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乃林镇人民政府 | ||
| 案件名称 | 赵立红非法占用土地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乃罚决字[2023]02号 | ||
| 罚款金额 | 1754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4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1754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肆拾元整,(¥17540.00,每平方米罚款1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四十四条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赵立红于1998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在乃林镇南七家村建设办公用房等设施,经勘测单位赤峰市益恒测绘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所占用的土地为乃林镇南七家村集体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违法项目用地总面积为0.1754公顷(1754平方米)。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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