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单位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乃林镇人民政府 | ||
| 案件名称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工程建设指挥部非法占用土地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乃罚决字[2022]第4号 | ||
| 罚款金额 | 51164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6 |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2.5582公顷(合255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二、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壹佰陆拾肆元整,(¥51164,每平方米罚款2.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四十四条 | ||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16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赤峰市喀喇沁旗乃林镇辖区内土地实施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总计2.5582公顷。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