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少华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乃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案件名称 | 李少华非法破坏基本农田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乃罚决字[2022]第2号 | ||
| 罚款金额 | 7265.05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7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恢复基本农田167平方米的种植条件。二、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陆拾伍元伍分,(¥7265.05)。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李少华于2022年4月2日,未经批准,擅自到乃林镇他卜营子村八组艳房身,在基本农田上挖砂,经测量,非法破坏基本农田面积总计167平方米。 | ||
| 处罚依据 |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做出相关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