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国伟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乃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案件名称 | 王国伟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乃罚决字[2022]第1号 | ||
| 罚款金额 | 22950.35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8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498.5695平方米;剩余土地4091.5005平方米责令退还。二、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玖佰伍拾元三角伍分,(¥22950.35,每平方米罚款5.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王国伟,于2016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乃林镇兴隆庄村一般耕地建设蔬菜加工房,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总计4590.07平方米。 |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做出相关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