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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喀喇沁旗王海侠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喀喇沁旗喀喇沁旗王海侠口腔诊所口腔器械消毒灭菌不符合规范要求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喀卫传罚[2025]1号
罚款金额 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9日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喀喇沁旗王海侠口腔诊所的牙科器械包装袋未标注包装者、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员2025年5月29日现场检查发现喀喇沁旗王海侠口腔诊所已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违反任意一条规定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