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喀喇沁旗玩嘉电子竞技馆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玩嘉电子竞技馆 | ||
| 案件名称 | 喀喇沁旗玩嘉电子竞技馆接纳未成年人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文综罚字〔2025〕007号 | ||
| 罚款金额 | 5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2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24日1时12分,喀喇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崔艳萍(05060721043)、纪安冉(0506072104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喀喇沁旗锦山河南西区欣欣家园的喀喇沁旗玩嘉电子竞技馆进行执法检查,该网吧悬挂《营业执照》(编号为91150428MA0N04E75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150428200025)该网吧正在营业,共有上网电脑48台,现场上网人员11人,该网吧有4名疑似未成年人上网,46号机器上机人员管青硕(身份证号码为1504282007****2512),47号机器上机人员王思博(身份证号码为1308282009****2511),48号上机人员张昊(身份证号码为1504282009****2537),23号机器上机人员刘洋(身份证号码为1504282008****3028),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2025年11月26日,经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调取户籍信息,证实了23号机器上机人员刘洋(身份证号码为1504282008****3028)和48号上机人员张昊(身份证号码为1504282009****2537)未满18周岁的事实。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符合一般的情节:“警告,可以并处4500元以上10500元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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