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喀喇沁旗玩嘉电子竞技馆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
| 案件名称 | 喀喇沁旗玩嘉电子竞技馆超时营业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文综罚字〔2025〕010号 | ||
| 罚款金额 | 2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2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24日1时12分,喀喇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崔艳萍(05060721043)、纪安冉(0506072104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喀喇沁旗锦山河南西区欣欣家园的喀喇沁旗玩嘉电子竞技馆进行执法检查,该网吧悬挂《营业执照》(编号为91150428MA0N04E75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150428200025)该网吧正在营业,共有上网电脑48台,现场上网人员11人,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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