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喀喇沁旗麦霸歌厅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
| 案件名称 | 喀喇沁旗麦霸歌厅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文综罚字〔2025〕005号 | ||
| 罚款金额 | 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1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警告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20日16时31分,喀喇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崔艳萍(05060721043)、李志伟(05060721044)、胡 颖(050607210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牛家营子村一组供销社综合楼108号的喀喇沁旗麦霸歌厅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2150428MADELQMD57)和《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任鹏宇出示《营业日志》时,现场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日志仅记录到2025年3月7日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