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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喀喇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喀喇沁旗聚人网吧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喀喇沁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案件名称 喀喇沁旗聚人网吧超时营业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喀)文综罚字〔2025〕第008号
罚款金额 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6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贰仟(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24日0时53分,喀喇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崔艳萍(05060721043)、纪安冉(0506072104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河南东区河滨南街9-5号的喀喇沁旗聚人网吧进行执法检查,该网吧悬挂《营业执照》(编号为91150428MA0QGQNR6R),《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150428200031)该网吧正在营业,共有上网电脑84台,现场上网人员21人,该场所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并对该场所负责人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同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要求现场负责人韩庆宇清退上网消费者,不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处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