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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喀喇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春泽宇图书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喀喇沁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案件名称 赤峰春泽宇图书有限公司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喀)文综罚字〔2025〕第003号
罚款金额 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5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元)整; 3.给予当事人没收《德国反犹史》1本出版物。
违反的法律法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用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事实 2025年6月11日10时10分,喀喇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崔艳萍(05060721043)、李志伟(05060721044)、胡颖(050607210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西桥村6组105号的赤峰春泽宇图书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书店内发现《德国反犹史》1本,《菩提美人》1本,《山海经》1本合计3本出版物,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书店发行的图书属于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2025年6月12日,本机关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图书分别送往江苏人民出版社、花山文艺出版社、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鉴定,2025年6月16日、7月17日,7月22日江苏人民出版社、花山文艺出版社、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三家出版社出具鉴定结果,涉案图书《德国反犹史》为侵权复制品。
处罚依据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

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