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初级中学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事业单位 |
| 证件类型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初级中学肉类兽药残留超标案 | ||
| 决定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市监不罚〔2024〕149号 | ||
| 罚款金额 | 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
| 处罚类别 | 不予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不予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的肉类首要残留超标,抽检不合格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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