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喀喇沁旗博乐商店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喀喇沁旗博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
| 决定书名称 |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市监牛处罚〔2023〕37号 | ||
| 罚款金额 | 款人民币3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6 | ||
| 处罚类别 | 一般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喀市监牛强制〔2023〕37号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中的今麦郎弹面、草原红太阳、酒品花生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37号)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喀喇沁旗博乐商店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检查。该商店正对外经营中,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悬挂于该店墙上。在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销售的今麦郎弹面6桶,生产日期:2022年9月3日,保质期:6个月;草原红太阳,生产日期:2022年1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酒品花生仁9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9日,保质期:120天;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已对上述食品实施强制措施,并出具扣押文书,拍照留存记录。据调查,该店经营销售的今麦郎弹面售价4.5元/桶,涉案物品6桶,草原红太阳售价5元/袋,涉案物品4袋,酒品花生仁售价4.5元/袋,涉案物品9袋,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共计87.5元。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检查人员于2023年3月24日填写了《立案审批表》报局长批准立案。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