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喀喇沁旗利和种子门市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非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案件名称 | 喀喇沁旗利和种子门市经营劣种子案 | ||
| 决定书名称 | 喀喇沁旗农牧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农牧(种子)罚〔2022〕3号 | ||
| 罚款金额 | 10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0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310.00元 2、并处罚款¥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231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喀喇沁旗利和种子门市经营劣种子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