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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晓光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张晓光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喀交罚(2026)第01002号
罚款金额 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上述行为违反了_《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并符合下列条件: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加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的规定。
违法事实 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锦山街里巡查至市场南公交站牌处发现蒙D601KV号尼桑轩逸白色轿车正在装载乘客,执法人员在西府加油站红绿灯处将该车辆拦停,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经检查该车辆的乘客已经下车,询问当事人张晓光装载的乘客去向时当事人称看到有查车的已经将乘客卸载了,并承认自己要将该名乘客运送至赤峰的事实。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 以上事实有_证据1:现场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询问笔录1份,用以证明被询问人的陈述和辩解,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证据3:微信收款记录;证据4:蒙D601KV行驶证。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