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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珅源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公司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喀喇沁旗珅源运输有限公司蒙DG856挂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
决定书名称 赤喀交罚(2026)第04002号
决定书文号 赤喀交罚(2026)第04002号
罚款金额 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7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运输条例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运输条例》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文业业,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雅的,电能县级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裁量权基准》第-项_的规定,决定给予_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罚款
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张大家云输局,喀喇沁旗珅源勿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I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况等关键事实。予以佐 子运输条例》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运输条例》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文业业,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雅的,电能县级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裁量权基准》第-项_的规定,决定给予_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罚款
处罚依据

喀喇沁旗珅源勿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I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况等关键事实。予以佐证运输条例《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运输条例》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文业业,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雅的,电能县级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裁量权基准》第-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