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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解振华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解振华驾驶蒙DF0302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讳规收费案
决定书名称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喀交罚字〔2025〕05060706014号
罚款金额 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当事人解振华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违法事实 2025年6月4日,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接到信访投诉,投诉人乘坐飞机到达玉龙机场,乘坐网约车前往市区,是出了航站楼才开始打车,车辆驶出停车场时显示停车45分钟,司机确要求乘客支付停车费用,车牌号为蒙DF03020.2025年6月10日10时30分左右,在喀喇沁旗玉龙机场办公室,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车驾驶员询问,该车驾驶员承认了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规收费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违规收费的;按照《内蒙古自治旗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篇序号14,初次被查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做出对当事人做出100元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