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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喀喇沁旗司法局
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国辉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王国辉贺驶蒙D90970.蒙B2B95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喀交罚字〔2025〕05060706012号
罚款金额 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6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6日20时许,喀喇沁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牛家营子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门前检查时发现,一辆蒙D90970,蒙B2B95挂半挂车苫布没有遮盖,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车进行检查询问,该车驾驶员讲车上装载的是碎石,从十家满族乡运往喀喇沁旗利明搅拌站,是因为苫布太小了,加上运输距离短,所以就没有盖好。执法过程录音录像。
处罚依据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第二款,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