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于会彬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河南街道管理办公室 | ||
| 案件名称 | 于会彬违禁放牧案 | ||
| 决定书名称 | 关于于会彬违禁放牧的行政处罚 | ||
| 决定书文号 | 喀南街罚决字〔2023〕第8号 | ||
| 罚款金额 | 18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一百捌拾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 | ||
| 违法事实 | 野外放羊6只 | ||
| 处罚依据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处罚。 (一)凡在野外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1头牛相当于5个羊单位,下同); (二)在新建林草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50元罚款; (三)在自然保护地区域内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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