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河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案件名称 | 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 | ||
| 决定书名称 | 河南街道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河南街执罚决字〔2021〕第1号 | ||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7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单位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当事单位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河道内倾倒的建筑垃圾收回,排放至规定地点。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 | ||
| 违法事实 | 当事单位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外包行为,在马鞍山河道倾倒建筑垃圾。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