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邓春枝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喀喇沁旗河北街道管理办公室 | ||
| 案件名称 | 邓春枝未经批准擅自在官街伙道垒砌小墙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河北)街道罚决字[2022]第012号 | ||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叁仟捌佰零肆元整(¥3804.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3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罚款 | ||
| 处罚内容 | 1、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小墙,恢复土地原状; 2、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零肆元整(¥3804.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及时纠正或危害后果不大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其它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侵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涉及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或者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以暴力或其它方式威胁、抗拒、阻挠执法检查的;其它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行政处罚的。” | ||
| 违法事实 | 邓春枝2022年8月在河北街道河北村4组爱民胡同东自家墙外,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区域官街伙道垒砌小墙。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及时纠正或危害后果不大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其它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侵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涉及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或者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以暴力或其它方式威胁、抗拒、阻挠执法检查的;其它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行政处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