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喀喇沁旗锦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 | ||
| 案件名称 | 喀喇沁旗锦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法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环罚〔2023〕3号 | ||
| 罚款金额 | 2.42万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4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贰佰元整(¥24200.00)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