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喀喇沁旗政府于2022年4月起对喀喇沁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喀喇沁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辉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辉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安装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喀环罚【2021】7号 | ||
| 罚款金额 | 12000元人民币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4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未依法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份擅自开工建设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第第二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