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要求,经十五届旗委第12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10个部门要求下放的99项,确定下放97项,2项暂缓下放。
自治区要求下放的行政权利99项清单之外,民政局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给付”2个事项同时下放。
现将赋权清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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