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已经到来,为加强我旗河道安全防范,溺水伤亡的悲剧不再上演,现就禁止在河道区域嬉水、游泳、垂钓、游玩、野餐、露营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水岸,不擅自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嬉水、游泳、垂钓、游玩、野餐、露营、放牧等涉河涉水危险行为,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各乡镇、相关部门、学校及家长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巡查监管职责,对本辖区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山洪沟道等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常态化巡查,在涉河涉水区域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周边群众、学生私自下河进行嬉水、游泳等危险涉水行为;加强周末、节假日、高温、雷雨天气的日常巡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并劝离,避免发生溺水死亡事故。
四、河道、山洪沟强降雨行洪期间,禁止行人、车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行人、车辆强渡河道、山洪沟。
五、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长工作,破坏河域生态环境,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喀喇沁旗河长制办公室 喀喇沁旗水利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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