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3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476-3753790
联系地址: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山大街113号喀喇沁旗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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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1—2024年,核实国家下发林地问题图斑1689个、草原问题图斑1032个,涉及违法占用林地和草原311公顷、1053.6公顷,毁林毁草问题多发频发。(2021—2024年,喀喇沁旗共核实国家下发林地问题图斑190个、草原问题图斑8个,涉及违法占用林地54.98公顷、草地1.72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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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喀喇沁旗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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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对下发问题图斑及时核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图斑,确保问题图斑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监管监督体系,有效遏制毁林毁草问题频增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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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是全面提升违法案件办理质效,构建协同办案闭环体系;二是压实落细整改主体责任,优化审批监管全链条流程;三是强化林长制约束监督,健全刚性考核问责机制;四是筑牢常态长效防护网,构建全域化监管格局;五是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全民守护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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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完成情况 |
一是全面提升违法案件办理质效,构建协同办案闭环体系:与旗公安局在线索、证据、处置等环节配合,充分发挥林草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快违法案件办理进度,积极推进行政案件办结,加强刑行衔接,缩短办案时间,重点推进刑事案件依法依规查处。2021—2024年共下发190个林地问题图斑、8个草原问题图斑,按照《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要求,均已完成查处。 二是压实落细整改主体责任,优化审批监管全链条流程: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恢复植被或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全面梳理内部审批流程,精简冗余环节,将原本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材料流转、审核确认等工作进行整合优化。明确规定从立案受理到作出处罚决定、完成卷宗归档等各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清晰的责任链条。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均已完成补种复绿,通过验收。 三是强化林长制约束监督,健全刚性考核问责机制:将违法案件整改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林长制考核。提高政治站位,将林草资源保护作为践行生态优先理念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晰林长制责任体系,把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加大整治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双重考核机制,杜绝制度与执行脱节、机制流于形式的问题,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 四是筑牢常态长效防护网,构建全域化监管格局:建立村(社区)“两委”+护林员包片网格化监管体系;出台《喀喇沁旗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实施方案》,聘用生态护林员727人,严格执行每月巡林巡草≥22天制度,严防问题新增。充分发挥护林员“前哨”作用,构建“专业执法+群众监督”的立体化监管网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全民守护浓厚氛围: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构建“精准化、常态化”普法宣传体系,聚焦涉林企业、偏远村组等重点对象,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专项活动。整合线上线下资源,通过案例解读、短视频科普、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林草法规,增强群众和企业生态保护意识,持续营造“不敢毁、不能毁、不想毁”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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