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4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0476-8337263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赤峰市水利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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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2021年12月,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均明确下达赤峰市2025年用水控制指标为不超过20.23亿立方米,2022年赤峰市印发实施的《赤峰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确定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时在不计入非常规水资源的情况下,擅自将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确定为21.13亿立方米,超出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控制目标1.48亿立方米。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达24.97亿立方米,超过自治区下达年度控制指标4.74亿立方米,超用水目标达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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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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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整改目标: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要求的指标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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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从农业工程节水、农艺节水、机制节水、结构节水等方面持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力争2025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50万亩、推广抗旱品种50万亩、改造提升设施农业10万亩、减压高耗水作物5万亩。 (2)全力推进“节水行动”,严格落实《赤峰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赤峰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旗(县、区)一策”》,坚决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3)强化取用水审批管理,对超管控指标的管理单元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被限批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4)持续开展不合规机电井封闭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封井300眼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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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完成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建设高效节水灌溉3.47万亩,改进了农业灌溉模式,推动农业高效节水。 2、实施“节水行动”工作,严格落实《赤峰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赤峰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旗(县、区)一策”》,2025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管控指标范围内,三个地下水单元格用水总量未超管控指标,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考核指标要求。 3、严格落实限审限批政策,2024-2025年无新增审批取用地下水手续。 4、持续开展违规水源井封停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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