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旗河道管理,持续巩固河流“清槽行动”成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令(2024年第3号、2026年第1号)、赤峰市总河湖长令(2025年第1号、2026年第1号)要求,现将老哈河、坤兑河、锡泊河禁种管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种管控范围
老哈河、坤兑河、锡泊河喀喇沁旗境内划定禁种线的河道。
二、禁种管控开始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禁种管控要求
对主河槽区,从严落实禁种管控要求,对现有耕地予以逐步退出,对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及时进行清理,对阻水道路、桥梁等加快进行改造,确保水流畅通。对滩区,按照水利部、自治区、赤峰市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清理整治。
四、严禁各类涉河活动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严禁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严禁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四)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并利用好春耕前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规种植的农作物及树木将依法予以清除,一切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
监督举报电话:0476-3752644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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