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20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76-8337263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赤峰市水利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2022年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为13.68亿立方米,实际取水量16.36亿立方米,52个地下水管理单元中有24个超管控指标,22个超水量管控指标的单元共超管控目标取水4.39亿立方米。 |
|
责任单位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
|
整改目标 |
整改目标: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2024年-2025年全市超水量管控指标的单元数量较2022年有所减少。 |
|
整改措施 |
(1)从农业工程节水、农艺节水、机制节水、结构节水等方面持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力争2025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50万亩、推广抗旱品种50万亩、改造提升设施农业10万亩、减压高耗水作物5万亩。 (2)全力推进“节水行动”,严格落实《赤峰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赤峰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旗(县、区)一策”》,坚决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3)强化取用水审批管理,对超管控指标的管理单元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被限批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
|
完成情况 |
1.完成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建设高效节水灌溉3.47万亩,改进了农业灌溉模式,推动农业高效节水。 2.实施“节水行动”工作,严格落实《赤峰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赤峰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旗(县、区)一策”》,2025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管控指标范围内,三个地下水单元格用水总量未超管控指标,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考核指标要求。 3.严格落实限审限批政策,2024-2025年无新增审批取用地下水手续。 |

网站首页
走进喀喇沁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