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旗委、旗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法治喀喇沁建设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分级分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升法治理论的实践引领力。(二)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验收总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喀喇沁旗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验收总结,全面迎接自治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验收,确保“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三)推进法治督查考核和示范创建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作为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二、突出重点任务,提升法治政府工作水平(四)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条件和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五)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喀喇沁旗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六)加强法治服务保障。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十大行动”相关执法和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落实自治区新增3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150项“全区通办”事项,推出喀喇沁旗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八)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排查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行动,整治招投标等领域违规违法行为。落实喀喇沁旗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三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提高审核审查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四、强化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作出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发挥备案监督作用。(十一)强化行政决策执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落实中的作用。五、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林业草原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林业草原执法职责权限,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健全乡镇(街道)与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进一步完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让执法有力度、有温度、更有精准度。(十三)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收官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重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十四)加强民生等领域执法。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水资源、林业和草原、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民生领域的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开展“超排”“超载”“超采”“超牧”乱象专项整治。(十五)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强化执法联动,推动形成更大执法司法合力。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依法处置能力(十六)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喀喇沁旗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十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和规范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七、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十八)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四所一庭”“两所三融”机制优势,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十九)加强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机制,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十)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制度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优化府院、府检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做到出庭、出声、出效。八、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二十一)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把普法融入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司法全过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开展“八五”普法总结评估,研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二十二)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农民、妇女儿童、老年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网民、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十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加大对乡镇司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畅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渠道。九、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二十四)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深化旗、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查、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加强个案监督,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避免检查频次高、重复检查等问题。强化对跨领域跨部门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效。(二十五)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二十六)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强化审计和统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十、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法治建设能力(二十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更多政务数据实现共享。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二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大力宣传和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