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7 09:33 来源: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312号)要求,根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的通知》(内水保〔202518号)部署,现将喀喇沁旗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全旗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127142.24公顷,涉及美林镇、王爷府镇、锦山镇、牛家营子镇、小牛群镇、南台子乡、十家满族乡、西桥镇,共8个乡镇,具体面积如下:

喀喇沁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1

西桥镇

4890.17

2

十家满族乡

9181.13

3

王爷府镇

32968.09

4

南台子乡

6612.60

5

小牛群镇

18792.51

6

牛家营子镇

5449.41

7

锦山镇

14522.44

8

美林镇

34725.89

合计

127142.24

二、法律依据与管理要求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坡度十五度以上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区域内进行开垦、取土、挖砂等破坏水土保持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赤峰市喀喇沁旗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依据

自治区水利厅统一成果)

2.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20251212



附件1

赤峰市喀喇沁旗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附件2

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312号)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自治区水利厅统一组织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一、划定过程

本次划定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遵循科学划定、衔接协调、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以旗县(市、 区) 为基本单元,划定范围为禁止开垦坡度十五度以上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划定方法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划定技术路线包括资料收集和数据预处理、坡度栅格数据生成、坡度栅格数据分级、禁止开垦坡度矢量数据生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初步划定、边界修正、复核验证,形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二、技术咨询和征求意见

202411月,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质量进行技术审查,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8月,自治区水利厅以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内水便函〔2025439号),充分征求了自治区相关厅局和盟市、旗县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划定范围进一步进行了修正。202511月,经与各盟市、旗县再次对接复核确认后,最终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三、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全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5535690.29公顷, 涉及12个盟市、65个旗县(市、区)、404个乡镇苏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