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6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76-3753790
联系地址: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山大街113号喀喇沁旗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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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赤峰市对《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贯彻执行不力,违规放牧问题禁而不绝。2021年以来,赤峰市共发生违规放牧案件4万余起,2024年1-8月仅北部5个牧业旗违规放牧行为就有4965起,其中巴林左旗最为严重,占比达29.2%。(2021年以来,喀喇沁旗共发生违规放牧案件100余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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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喀喇沁旗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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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放牧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放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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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旗林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开展禁牧巡查,及时将违规放牧问题线索交由乡镇街道查处。 (2)发挥林长和护林员的作用。旗林长制办公室充分调动各级林长主动性,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违反禁牧制度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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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完成情况 |
(1)2025年6月旗政府出台《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国有林场是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旗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禁牧封育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和乡镇派出所是行政区域内禁牧封育的执法主体,切实把全域禁牧工作作为构筑我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和森林草原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相关权利与责任,改变了我旗多年屡禁不止的被动局面。 为促使《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落地落实,旗林草局制作宣传音频,发给各乡镇(街道)、林场、各地通过巡逻车宣传、电视宣传、微信群宣传、会议宣传、网格员宣传等,不断扩大群众知晓面,努力让群众都明白禁牧管理办法,做到主动配合、不外出放牧。同时,各乡镇(街道)加大播报典型案例力度,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以自然村为单位,通过发放、张贴《禁牧管理办法》和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等,营造了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了禁牧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禁牧封育领导组织,建立了禁牧执法队伍,通过主动巡逻与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发现初次放牧且数量较少的违禁养殖户,由执法队伍进行告诫,督促其尽快撤离;对放牧数量相对较大且屡次告诫仍我行我素的,由乡镇执法局或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让群众有所畏惧、行为有所收敛。目前,我旗野外放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旗级林长坚持一线调研、定期下乡督察,查看各乡镇(街道)禁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办理。乡镇级林长作为落实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通过专题会议安排、下乡督导、平时发现等,推进禁牧工作落实到位。 为持续巩固禁牧成果,旗政府通过林长制考核,将禁牧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常态化开展禁牧巡查,随时发现违禁放牧行为,并进行扣分,持续释放旗政府抓禁牧措施落实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强化护林员考核结果应用,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封得死、禁得住、不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