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10 09:45 来源:喀喇沁旗林草局

《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喀喇沁旗地处生态敏感区域,森林和草原资源丰富,是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过度放牧对当地的森林、草原植被造成了严重破坏,影响树木的生长和更新,特别是幼林地和新造林地,经牲畜破坏后,成活率显著降低,森林难以郁闭,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毁林毁草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出台的《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5月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巩固林草生态建设与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近年来旗禁牧封育工作实践,进一步巩固禁牧封育成效,加强全旗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过程:

喀喇沁旗政府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本地区生态现状、畜牧业发展情况以及以往禁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起草工作。2024年8月5日至16日书面向全旗11个乡镇街道4个国有林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后,共收到反馈意见15份,其中12个单位对文件内容无异议,3个单位提出3条建议旗林草局对反馈建议均予以采纳,并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并经旗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三、文件制定的法规依据

该文件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及《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各项要求,强调了禁止过度放牧、保护草原植被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作出规定,涉及林地保护、林木培育等方面,为禁牧封育管理办法中关于林地保护部分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则结合自治区和本市实际情况,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本办法的制定提供了直接且具体的参照。

四、文件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主要框架:文件整体框架较为清晰,分为总则、禁牧管护、处罚、附则,共五章合计二十条。

(一)总则:明确规定了禁牧封育范围与期限责任主体与职责

(二)禁牧:提出转变养殖方式,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

(三)管护:实行旗、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机制。

(四)处罚:建立健全旗、乡镇(街道)、村三级联防联动保护体系,加强巡查监管,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五)附则主要明确参考法律、解释权属、施行日期。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禁牧封育管理办法》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