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喀喇沁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1 10:45 来源: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行政决策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直接关系着行政管理的成败,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促进我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需通过研究出台《喀喇沁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过程

结合我旗实际,依据《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以政府令形式出台《规定》,从制度设计层面解决我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起草工作如下: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推进《规定》的制定工作,2023年10月,由司法局承担《规定》的具体起草工作,2023年12月,形成了《规定》。于12月7日经旗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2月11日公布。

三、制定意义

(一)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本要求。《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有利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出台《规定》有助于我旗积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规定》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社会公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有利于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出台《规定》有助于我旗不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通过《规定》的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有利于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制定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

(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48号);

(三)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赤政发[2021]12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十章,要点如下:

总则。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决策目录管理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决策职责分工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决策事项的相关工作。

决策启动。明确由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决策事项建议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旗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并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拟定决策草案,并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公众参与。主要包括公众参与方式、特定群体沟通协商、征求意见途径及时限、听证会制度和决策草案的完善等内容。公众参与方式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特定群体沟通协商明确对决策事项设计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群体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决策草案的完善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

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决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论证。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风险评估。明确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风险可控性评估。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采取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合法性审查。明确决策草案在提交旗人民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内设机构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并经本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旗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策。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明确决策草案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按照相关议事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呈请旗委审议批准。决策机关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决策执行和调整。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为决策执行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实施效果。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法律责任。明确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专家论证评估等责任。明确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