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必要性
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实现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项目支出管理的必要环节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喀喇沁旗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财政职能的延续,是公共财政职能的创新和发展,是财政部门实施资源配置,实现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喀喇沁旗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共九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阐述财政评审的定义和原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能。确定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要求。
第三章 评审范围。主要是对评审范围以及限额等内容进行定义。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方式。对评审内容和方式作出详细说明。
第五章 评审依据和程序。规定评审依据,确定评审程序,明确评审时所提交的材料和评审流程,并对不予评审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章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注意事项以及权限进行说明。
第七章 评审应用。对评审意见的期限和应用进行说明。
第八章 部门职责。明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职责。
第九章 附则。注明本办法解释单位和废止原评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