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消费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切实防范宠物进入餐饮经营场所引发的食品污染、卫生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全旗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着力营造整洁规范、文明有序、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餐饮服务就餐区域、食品加工制作区域、食品仓储贮存区域、备餐专间等核心经营场所,均属于食品安全重点管控范围,除合法持证的导盲犬外,严禁任何犬只、猫类及其他活体宠物进入相关经营区域。各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充分认清宠物入店带来的健康风险与法律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主动践行文明行为规范,共同维护餐饮经营秩序。
全旗各餐饮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在经营场所入口、就餐区等醒目位置,规范设置禁止宠物入内警示标识,全面履行告知、劝阻与管理义务,坚决杜绝宠物进入食品经营相关区域。如发生宠物误入情况,须第一时间对污染区域开展全面清洁、规范消杀与无害化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广大消费者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强制性规定,不携带宠物进入餐饮服务场所,主动配合经营场所管理工作,不强行入店、不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共同践行文明就餐理念。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公共秩序关乎城市形象。严禁宠物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既是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法定要求,也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希望全社会携手同心、同向发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责任义务,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护屏障,全力守护全旗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