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8011584128Y/2026-0017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
| 发布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喀党办发〔202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28011584128Y/2026-00175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
| 发布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喀党办发〔202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喀党办发〔2026〕4号
中共喀喇沁旗委办公室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喀喇沁旗2026年农牧业、林业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管理办公室,旗直各党组、党委,各部委办局(中心),各人民团体,中区市直驻旗各单位:
《喀喇沁旗2026年农牧业、林业产业奖补政策》已经旗委、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喀喇沁旗委办公室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喀喇沁旗2026年农牧业、林业产业奖补政策
为全面推动我旗农牧业、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设施农业、设施食用菌、中蒙药材、肉牛等优势产业及林下经济产业规模,提升质量效益,增强产业集聚力和竞争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及认定
在全旗范围内发展设施农业、设施食用菌、中蒙药材、林下经济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专业大户、国有林场、家庭农(林)场及农户等经营主体(不含已享受过财政补贴及国有资本、资金参与的项目)。
各类奖补对象认定,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审核。属地单位将拟实施主体年初上报行业部门审核认定后,下达实施计划。属地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监管、验收等相关工作;行业部门要做好技术规程制定、技术指导、年末综合验收等工作。
二、奖补类型
(一)设施农业
1.奖补标准及金额
(1)除脱贫户、监测户以外的经营主体
装配式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在不破坏土壤耕作层的前提下,新建集中连片棚室净面积达到20亩,实现四季生产,且能够有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单拱单膜单被:每亩补贴4万元,双拱双膜单被:每亩补贴7万元。
塑料大棚:新建集中连片综合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或以行政村、现有规模园区为单位,采取“插花”方式进行建设,建筑面积累计在50亩以上的,且能够有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的,每亩净面积补贴3000元。2025年设施农业受灾户新建的同等享受该补贴。
(2)脱贫户(不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监测户(不含风险消除户)
装配式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在不破坏土壤耕作层的前提下,新建装配式高效节能日光温室,能够实现四季生产,单拱单膜单被:每亩补贴4万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8万元。双拱双膜单被:每亩补贴7万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4万元。
塑料大棚:新建塑料大棚,每亩净面积补贴3000元,且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2.建设标准
(1)装配式高效节能日光温室:一是建筑模式为双拱双膜单被的,内外拱架规格为30mm*80mm*2mm热镀锌钢管;内外膜规格为12丝以上;棉被规格为2cmPEF保温被或普通保温棉被(包括防老化毡、太空棉、垃圾棉等6层以上),后墙用20cm苯板或20层以上棉被,棚脊高≥5米,棚跨度≥10米,须配备水肥一体机、智能温控系统、取暖或蓄热设备等,达到四季种植的要求。二是建设模式为单拱单膜单被的,拱架规格为30mm*80mm*2mm热镀锌钢管;棚膜规格为12丝以上;棉被规格包括防雨布、防老化毡、太空棉、垃圾棉等10层以上,后墙用20cm苯板或20层以上棉被,棚脊高≥5米,棚跨度≥10米,须配备水肥一体机、智能温控系统、取暖或蓄热设备等,达到四季种植的要求。
(2)塑料大棚:钢结构骨架(新架),棚脊高≥2.5米,棚跨度≥8米。
3.基础设施配套
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装配式日光温室棚室净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塑料大棚新建综合占地50亩及以上),配套水电。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组织设计实施,资金以结算评审为准。水电配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足20万元按照实际工程量评估值进行补贴。
(二)设施食用菌
1.认定标准:种植主体需要在设施农业(温室或钢结构塑料大棚)内种植食用菌,且能够有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的,同一地块5年内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2.袋栽栽培:全部为无杂菌、无污染的健康菌袋。每亩每茬次出菇袋数不少于1万袋,每袋补贴0.3元。
3.基质栽培:分棚测量,每亩每茬次种植面积补贴2000元。
(三)中蒙药材
1.认定标准:在喀喇沁旗域内,经旗农牧局认定的地块新发展符合GAP标准化种植标准;能够有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的;种植面积需集中连片不少于50亩;种植品种为北沙参、桔梗、黄芪、牛膝、苍术、赤芍、防风。
2.奖补标准:每亩补贴500元,分两次进行奖补:一是在中药材第1个采收期内,种植主体实施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并提供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证明,每亩补贴300元;二是对于同一地块通过GAP基地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每亩补贴200元。单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肉牛
全旗范围内监测户(不包含消除风险监测户)在旗外新购买西门塔尔三代及以上基础母牛(300公斤以上),采取先买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头享受补贴5000元,每人最多购买基础母牛1头,超出部分由监测户自筹解决,且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五)林业产业
1.林菌:主要品种为赤松茸,经旗林草局认定的地块,新发展符合林下种植林菌标准,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菌料铺设间距及畦床规格合理,年内正常出菇并销售,能够有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的,经验收合格,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林菌品种一事一议予以补贴。
2.林药:按照一定标准和相关要求,经旗林草局认定的地块,通过适当抚育、整地并建设配套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满足林药种植及管护条件的林地内,原则上以我旗中蒙药材GAP推广的7个品种(北沙参、桔梗、黄芪、牛膝、苍术、赤芍、防风)为主,种植面积集中连片不少于200亩,林药亩保存株数合理(药材株数符合相关种植规范)、分布科学均匀、成活率90%以上的,能够有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的,经验收合格,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林菌基质:原则上年产林菌基质3000吨以上,并在旗内订单发展300亩以上林菌种植的,同时能够收购、加工、销售,有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的,按验收亩数给予基质生产主体每亩1000元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林产品初加工与冷链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用于林菌、林药产品的清洗、分级、烘干、切片、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以及冷藏库、气调保鲜库等冷链仓储设施,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并正常运营使用,能够有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品牌市场建设:对主导创建、运营和维护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区域性林下经济公共品牌(商标)的协会、社会组织等,对其在品牌规划、标准制定、宣传推广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有机认证林菌、取得林下中药材GAP认证)的投入,给予1万—20万元奖补。
6.国有林场试验:对国有林场引进、选育和示范推广,经旗政府批准实施的新品种林菌、林药、林菜、林花、林禽、林特等试验项目,并建立相应扩繁基地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原则上林菌、林药、林菜、林花试验项目,于次年推广50亩以上并成功的,予以不超过20万元奖补;林禽、林特试验项目,要形成分析总结报告,应一事一议确定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三、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上述所有享受农牧业、林业产业奖补政策的主体(脱贫户、监测户除外),每年均须建立有效联农带农机制,可从以下三种模式中至少选择一种执行。一是实行务工带动的,应持续带动务工。享受资金补贴的主体按照一定比例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务工,与农户(含脱贫户、监测户)签订劳务合同,带动周边闲散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原则上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每人每年人均务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务工带动标准以补贴资金2万元作为测算基数,每享受补贴资金2万元需要带动本地1名以上脱贫户或监测户务工增收,以此类推,增加务工带动人数,增加脱贫户、监测户增收。验收时需同步查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工资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形成经营性资产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旗经营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若干措施》(喀党农牧组发〔2025〕6号)规定执行。三是除脱贫户、监测户以外的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监测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经营的,持续每年让脱贫户、监测户在产业发展经营收入上增加家庭收入超过享受补贴资金20%,且能持续稳定发展经营。所有享受补贴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契约,落实联农带农机制。
四、实施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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