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8011584128Y/2024-003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喀政办字〔2023〕28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公文时效 | 长期 |
| 索 引 号 | 11150428011584128Y/2024-00330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喀政办字〔2023〕28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 公文时效 | 长期 |
喀政办字〔2023〕28 号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部委办局:
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码激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根据上级要求,确保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7272人,医保码激活率达到90%以上。
(二)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参保全覆盖,实现不落一户,不差一人。
二、覆盖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乡居民须依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本旗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居民。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非本旗户籍,在我旗辖区内的在校学生及在我旗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
三、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为方便广大居民缴费,税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线上线下,城市乡村”的全域服务网络,实现了缴费业务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同城通办、线上即办,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缴费渠道,供缴费人选择。
1、线上缴费。参保人员使用手机可以通过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可以登录微信“城市服务”模块,通过办事大厅“内蒙古社保缴费”完成自主缴费;可以通过“蒙速办”手机客户端内“社保缴费”服务进行自主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界面进行自主缴费。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在2—3个工作日后在手机上查询或下载电子缴费凭证。
2、线下缴费。缴费人可以选择到税务大厅或到乡镇、村的基层医保服务点,通过代办帮办人员使用云POS刷卡缴费终端或手机缴费方式协助进行参保缴费。
(二)所有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建制参保,由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缴费。
四、保费收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度预缴费制度,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收缴2024年度个人参保费用,以2023年12月末收缴数字认定完成任务数。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级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共同构成。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三)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分两个时段进行。对于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学校学生、在园幼儿,实行保费集中收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主要收费对象为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收缴期缴费和在外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在2024年2月底前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或到税务大厅办理。
(四)2024年,我旗的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按180元标准(个人缴费的45%)定额资助参保;纳入监测范围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80元标准(个人缴费的20%)定额资助参保。实行先征后补政策,即先全额缴费,待缴费工作结束后再按标准给予补贴。(享受补贴人员以2024年名单为准)。
(五)新生儿参保。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受征缴期限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要把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推进,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开展居民参保缴费和医保码激活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及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帮代办人员开展政策学习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确保参保金安全。定期与税务部门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并将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参保群众监督。
(二)旗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保费代收代缴和信息采集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应保尽保。
(三)旗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核定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参保工作的指导督导。定期调度各乡镇街道参保进度,与税务部门沟通参保缴费信息,充分利用好全民参保计划信息库,准确掌握各类人员参保、未参保(断保、停保)状态,确保信息准确一致。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旗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入库,参保缴费方式宣传、参保人员票据打印、统计参保缴费数据信息工作。负责核准参保缴费信息,定期与乡镇街道、医保局共享数据信息。确保参保登记核定及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
(五)旗财政局做好城乡居民缴费补贴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旗民政局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
(七)旗乡村振兴局做好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员等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
(八)旗残联做好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
(九)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旗直有关部门及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好抓实,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居民参保缴费,同步开展参保人员“医保码”激活工作,与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做好全方位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宣传栏等途径,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政策宣讲、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等形式,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无死角的宣传体系。重点做好对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调动参保群众激活使用“医保码”的积极性,形成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社会共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群众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三)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进,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动做好参保缴费情况交流、工作调度、问题研究等工作,便民高效完成征收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收费金额“三统一”。收取资金要及时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严格工作考核。对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旗委、旗政府对乡镇、街道年终考核内容之中。
附件: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医保码激活任务分解表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啊啊啊啊
附件
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医保码激活
任务分解表
|
单位 |
2024年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数 |
2024年医保码激活任务数 |
|
美林镇 |
23846 |
10555 |
|
王爷府镇 |
26486 |
8251 |
|
锦山镇 |
13524 |
5640 |
|
牛营子镇 |
41883 |
19574 |
|
小牛群镇 |
21440 |
9712 |
|
南台子乡 |
10041 |
4661 |
|
十家乡 |
18362 |
7451 |
|
乃林镇 |
24779 |
8780 |
|
西桥镇 |
20209 |
7890 |
|
河南街道 |
16970 |
7612 |
|
河北街道 |
10514 |
5040 |
|
旗直学校 |
19218 |
4336 |
|
合计 |
247272 |
99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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